我个人认为,首先,第一点,可以这么理解,如果说在剪辑视频内有可以证实自己的专属标志,例如,水印等等,再就是在剪辑视频内容里有明确的作者信息,并且禁止搬运到其他平台的话,这个也算是侵犯劳动权利,不过因为剪辑视频并非原创,每个人都有观看剪辑的权利,不至于侵犯人身权利,希望以上建议可以带给你一定的帮助
影视方面搬运工现象还是很普遍。我个人看法是:
1.选立意,并做好分享的主题。
2.剪辑加工技术需提升:时间、背景音乐、文字,加上配音与个人讲解会更好。
3.要注重创意性的分享与再创作。
自媒体人擅自把他人享有版权的影视剧剪辑成片段,并上传到网站平台,则直接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。不过电影制作发行方等权利人,一般不会起诉直接侵权的自媒体人。一是难以找到联系方式,二是自媒体人赔偿能力较弱。所以会直接找网站平台进行维权,要求网站平台承担间接侵权责任,并要求赔钱(毕竟这才是重点啊)